教培机构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,法院:应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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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育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被判侵权。4月23日,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《涉图书出版知识产权纠纷审判白皮书(2020-2024)》,梳理分析近五年来涉图书出版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,并发布典型案例。

  据东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宁介绍,2020年至2024年,该院共受理涉图书出版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41件,其中著作权权属、侵权纠纷740件,占比近九成。这些案件中,出版社为原告的案件约占70%,出版社作为被告的案件约占30%,主要涉及职业教育、文学、少儿等领域畅销图书。

  澎湃新闻注意到,在前述一起典型案例中,教育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,因不能证明合法来源,法院最终认定侵犯著作权。

  案情显示,原告某出版社系国内医药卫生出版传媒企业,享有健康管理师相关辅导教材的专有出版权。2023年4月,原告发现被告某培训机构未经许可,在其销售培训课程时向学员提供盗版图书,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专有出版权,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,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、复制品的事实,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、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。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,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,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。被告的经营规模、专业程度、市场交易习惯等,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。被告某培训机构向报名培训课程的学员提供健康管理师教材,但其提供的教材无防伪标签,且纸张颜色及印刷质量较差,与正版图书存在明显差异。被告虽主张其提供的图书系从某网购平台购买,具有合法来源,不应承担侵权责任,但被告作为专业培训机构,对图书盗版与否负有注意义务,且应具有识别能力,同时,被告通过网购平台购买被诉侵权图书的价格显著低于图书定价,难谓合理,故被告该项抗辩理由无法成立。

  为此,法院判决被告某培训机构停止侵权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。

  白皮书指出,从案件的审理来看,涉图书出版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趋向立体化,呈现三个特点:一是保护理念不断完善,既做到公正合理保护,又防止权利滥用,既做到激励创新,又维护公平竞争;二是保护范围不断拓展,从传统的图书内容延伸到封面设计、图书装潢、图书名称等整个出版链条;三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,从传统的填平性赔偿到威慑性的惩罚性赔偿,提高侵权者的侵权成本。

 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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